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硕师计划”选拔推荐主要面向省属公费师范生进行,学校2023年“硕师计划”名额为10个。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后予以公示。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推免生候选人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在本科学习结束前申请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硕师计划”推免生本科毕业后主要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第4年到培养高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按照培养高校要求完成学业,毕业时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工作程序
“硕师计划”推免工作于9月13日开始。
(一) 报名推荐
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附件1),学院按照已发布的推免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二) 报送材料
拟推荐学生填写《202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学院填写附件3、4、6,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5日下午3:00前公示。公示内容及公示场景需拍照留存,同时以“xx学院硕师计划公示情况”为主题报送教务处(邮箱qduzcb@163.com)。
如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学院应按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审核答辩,答辩应于9月15日上午结束,并填写相关表格。
9月15日下午3:00前将附件1、2、3、4、6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qduzcb@163.com(邮件主题“xx学院硕师计划”),其中成绩
(三)考核签约
9月23日前,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硕师计划”资格推免生考核,与通过考核者签订《山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协议》(见附件5)。未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签订协议者,于9月23日下午4:00前将签订完成的协议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
如有递补,学校将重新进行递补公示。递补者于9月24日下午4:00前将签订完成的协议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
(四)复试入学
我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进行对签订“硕师计划”协议人员的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录取资格。具体事项由校内相关单位通知。
四、培养和服务方式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硕师计划”研究生到任教学校报到后,在3年服务期内的工作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一)研究生培养
“硕师计划”研究生第4年报到时需持《202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收取,参照同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年制和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执行。
(二)履约管理
“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同时履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第4年脱产学习之前,用人单位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签订协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违约情形及责任。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协议约定继续履约3年,累计完成公费师范生6年服务年限。未按规定履行协议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硕师计划”对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日程安排(附件7),认真做好“硕师计划”推免工作。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
关于做好2023年“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通知(2023).docx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