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2年夏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各级毕业生毕业标准与要求依据当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当年相应文件规定(之前调整备案的按照调整后方案审核)。其中:
2017级5年制毕业生、2018级4年制毕业生执行《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
2020级2年制毕业生执行《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
学位审核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二、审核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各单位审核:
预审—即日起至5月25日;
终审—5月26日至6月8日。
第二阶段 学校审核:
6月9日至6月14日。
三、审核要求
1.“点面结合式”学分审核:建议使用教务信息系统“毕业管理—毕业审核”功能,各单位可先进行“批量审核”,查找出未通过的个体,再结合“个体审核”对未通过学生逐一核查,排除因成绩上传时课程号不一致导致的未通过情况。对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读情况,需结合学生成绩逐一审核。
2.处分情况核查:审核毕业生修业过程中学生受处分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学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3.各单位审核过程中务必保持严肃谨慎的态度,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反复核查,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凡是工作玩忽职守、随意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毕业结论、学位结论
1.毕业结论:毕业、结业。
注意:在校一年及以上,但是达不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可办理退学手续,发放肄业证书。结论按照“肄业”处理。
2.学位结论:授予、暂缓授予、不授。
(1)“暂缓授予”的情况
A.因学业未完成达不到毕业要求导致本次未授予,但2022年9月底前可完成学业且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B.已完成学业因处分未解除导致本次未授予,至2022年9月底前可解除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除“授予”“暂缓授予”情况外,其他均为“不授”。
五、关于辅修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1.辅修专业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如果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自2017级起,主修专业毕业,辅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不得延期。
3.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自2022届起,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报送材料
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凡是单位提交的表格均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浮山校区办公楼103室,并将相关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zcb@163.com。终审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应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2.应届本科生辅修专业结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3.往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4.往届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5.2022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22年3月28日
关于开展2022年夏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zip
2022夏季毕业资格审核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