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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通知】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排课工作进度安排,现进行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备案要求

本次调整备案针对2017版和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在教务处网站“专业建设”栏目公布的版本为准),调整须严格按照2017版和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下学期开课计划及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填写《青岛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部)审核、涉及调整学年学期的专业和年级的学生知情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根据《青岛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168月修订)》(青大教字(201611号),每学期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门数最多为2门,达到3门的扣减1个指标分值(200分),每多调整1门扣1个指标分值。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下列不同情况,请分别按要求报送:

1.增开现有课程库课程、删减课程、替换课程、调整开课学期、调整课程学时/学分、改变课程性质、调整考核方式等情况,请在“新教务系统—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模块,申请微调,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件2(“调整类型”中的“临时调整”为仅调整本学期教学计划;“永久调整”为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联动调整),同时将《青岛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备案表》(一式二份),经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531日前报送办公楼106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2.新教务系统内教学执行计划和印发版培养方案不一致的情况,无需报送纸质版,在“变更原因”中注明“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即可(本项调整暂不计入指标分值)。

3.申请增加新开课程情况,请将新开课程信息一览表(附件3)、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附件4,中、英文版各一份),于531日前发送至qdukcb@163.com;同时将签字盖章版《青岛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备案表》(一式二份)报送办公楼106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附件:

1.青岛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备案表

2.新教务系统教学执行计划调整操作指南

3.青岛大学新开课程信息一览表

4.青岛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及格式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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