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8〕18号)相关规定,开展2019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部)组成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名单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邮箱备案(qduzcb@163.com)。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学生个人志愿是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所覆盖的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2.坚持类内分流的原则。学生专业分流在大类内专业间进行,不得跨大类进行选择。
三、工作流程
1.学生选择分流志愿。
2.各单位拟定分流名单,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单位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应尽快调查解决。
4.各单位向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报送新设班级名单、分流学生名单。务必根据模板填写表格,学号等信息必须准确(见附件)。
5.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维护教务系统内班级和学籍信息。
四、说明
1.6月8日16点前报送新设班级名单、分流学生名单和学院工作小组名单(均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如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 15 人,学院应组织这部分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3.建议2020年招生专业有调整的单位,在进行分流工作时统筹考虑学生的发展和修业进程,避免学生休学返校后无法在原专业调整学业进程。
各学院(部)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附件:
1.新设班级名单模板
2.分流学生名单模板
3.工作小组名单模板
4.大类分流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20年6月1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docx
新设班级名单.xls
大类分流学生名单(xx学院).xls
工作小组名单模板.doc
青大教字〔2018〕18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