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和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2020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建设及评价工作小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9号,附件2)及《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暂行)》(附件3)(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和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由核心专业所在学院牵头,组成核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核心专业负责人、专业群内各专业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建设及评价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若工作小组成员有变动,核心专业所在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修改后的名单纸质稿报教研办备案。
在项目建设和考评过程中,工作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做好项目建设监督、推进、考评等工作。
二.项目自评
请认真学习《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对照立项专业申报书及目标任务书开展2020年度自评工作,请于12月25日之前将《绩效考评计分表》、《实施成效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9)合订材料一式5份(加盖核心专业所在学院公章),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一式1份,加盖核心专业所在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学研究办公室,电子稿同时发送至qdukcb@163.com。
三.项目考评
学校将于2021年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汇报答辩等方式对专业(群)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研究办公室。
附件:
1. 《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和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2020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3. 《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暂行)》
4.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5.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6.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自评报告》
7. 《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考评计分表》
8. 《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
9. 《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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