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教师
校友
公众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教务通知备份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3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1年夏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1.2016级5年制毕业生、2017级4年制毕业生、2019级2年制毕业生:
2016级5年制毕业生、2017级4年制毕业生毕业审核依据当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前调整备案的按照调整后方案审核,下同)和《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
2019级2年制毕业生毕业审核依据当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
学位审核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2.往届生:依据当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当年相应文件。
二、审核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单位审核:  预审—即日起至5月28日;
终审—5月29日-6月11日。
第二阶段教务处审核:  6月12日-6月18日。
三、审核要求
1.“点面结合式”学分审核:本次审核建议使用教务信息系统“毕业管理—毕业审核”功能,各单位可先进行“批量审核”,查找出未通过的个体,再结合“个体审核”对未通过学生逐一核查,排除因成绩上传时课程号不一致导致的未通过情况。对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读情况,需结合学生成绩逐一审核。
2.处分情况核查:审核毕业生修业过程中学生受处分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学生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3.各单位审核过程中务必保持严肃谨慎的态度,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反复核查,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凡是工作玩忽职守、随意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毕业结论、学位结论
1.毕业结论:依据学分制管理规定,结论为毕业、结业、肄业。
2.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结论为授予、暂缓授予。结业、肄业的学生学位结论为不授。
五、报送材料
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凡是单位提交的表格均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浮山校区办公楼103室,并将相关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zcb@163.com终审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应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2.应届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结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3.往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4.往届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3

2021夏季毕业资格审核附件.zip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