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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3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业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业管理对象及执行政策

学业管理对象:2016级五年制本科生、2017-2020级本科生。

2016级学生执行《青岛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1号),2017级(含)以后的学生执行《青岛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712号),所有学生同时执行《青岛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青大教字﹝201518号)。

二、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学业管理工作

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预审)工作已经启动,各单位应按照学期初工作安排完成不及格课程统计,并根据重修安排及时通知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对于确定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及早告知学生与家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表格各项必须填写完整。于326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

2.学业预警关系学生个体发展,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院学业导师的作用,关心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些学生及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1323

        

2021年春季学期学业管理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