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8〕18号)相关规定,开展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部)组成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学生个人志愿是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所覆盖的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2.坚持类内分流的原则。学生专业分流在大类内专业间进行,不得跨大类进行选择。
三、工作流程
1. 6月8日学院报送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和工作小组名单(盖章,分管院长签字)。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邮箱备案(qduzcb@163.com)。
2.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选择分流志愿。
3.学院拟定分流名单,并通过各自网站进行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尽快调查解决。
5.公示期结束,6月16日前学院向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报送分流学生名单。要求:根据模板填写表格,学号等信息必须准确(见附件)。
6.秋季学期前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负责维护教务系统内班级和学籍信息。
四、说明
1.如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 15 人,学院应组织这部分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建议2022年招生专业有调整的单位,在进行分流工作时统筹考虑学生的发展和修业进程。
3.本通知仅限于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其他专业分方向或者组建创新班的,另行通知报送。
各学院(部)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附件:
1.分流学生名单模板
2.工作小组名单模板
3.大类分流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22年6月2日
大类分流202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