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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夏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毕业生毕业标准与要求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应满足当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前调整备案的按照调整后方案审核)规定的毕业条件。

学位审核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二、审核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各单位审核:预审—即日起至4月中旬;终审—6月10日前。

第二阶段 学校审核:6月12日前。

具体各环节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三、审核要求

1.学分修读情况:使用新教务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管理”功能(辅修在“学籍管理-辅修毕业管理”),批量审核,导出预计毕业生名单。注意审核前需提前维护好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学生,需单独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修改结论后备注原因。

2.处分情况核查:审核毕业生修业过程中学生受处分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于有影响学位授予的处分的学生,应当对其学位做“暂缓授予”或“不授予”。

四、毕业结论、学位结论

1.毕业结论:毕业、结业

2.学位结论:授予、暂缓授予、不授予

(1)“暂缓授予”的情况

A.因学业未完成(目前正在重修),达不到毕业要求导致本次未授予,但2024年9月底前可完成学业且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B.已完成学业因处分未解除导致本次未授予,至2024年9月底前可解除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除“授予”“暂缓授予”情况外,其他均为“不授予”。

五、关于辅修

1.辅修专业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如果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请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通知到全体辅修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同学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附件5),交由辅修专业举办学院审核、留存。辅修专业举办学院需认真核对学生的主修、辅修学位类别,同一学位类别的不授辅修专业学位。各专业授予学位类别见附件6。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自2017级起,主修专业毕业,辅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不得延期

3.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自2022届起,辅修专业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辅修学位证书

4.辅修举办单位需特别关注曾经有过降级和转专业学籍异动的学生,避免漏报

六、报送材料

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4月19日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凡是单位提交的表格均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浮山校区办公楼103室,并将相关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zcb@163.com。终审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应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2.应届本科生辅修专业结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3.往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4.2024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5.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6.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对照表

7.学生待交费学分情况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