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毕业生毕业标准与要求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应满足当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前调整备案的按照调整后方案审核)规定的毕业条件。
学位审核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二、审核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各单位审核:预审—即日起至4月中旬;终审—6月10日前。
第二阶段 学校审核:6月12日前。
具体各环节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三、审核要求
1.学分修读情况:使用新教务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管理”功能(辅修在“学籍管理-辅修毕业管理”),批量审核,导出预计毕业生名单。注意审核前需提前维护好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学生,需单独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修改结论后备注原因。
2.处分情况核查:审核毕业生修业过程中学生受处分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于有影响学位授予的处分的学生,应当对其学位做“暂缓授予”或“不授予”。
四、毕业结论、学位结论
1.毕业结论:毕业、结业。
2.学位结论:授予、暂缓授予、不授予。
(1)“暂缓授予”的情况
A.因学业未完成(目前正在重修),达不到毕业要求导致本次未授予,但2024年9月底前可完成学业且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B.已完成学业因处分未解除导致本次未授予,至2024年9月底前可解除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除“授予”“暂缓授予”情况外,其他均为“不授予”。
五、关于辅修
1.辅修专业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如果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请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通知到全体辅修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同学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附件5),交由辅修专业举办学院审核、留存。辅修专业举办学院需认真核对学生的主修、辅修学位类别,同一学位类别的不授辅修专业学位。各专业授予学位类别见附件6。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自2017级起,主修专业毕业,辅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不得延期。
3.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自2022届起,辅修专业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辅修学位证书。
4.辅修举办单位需特别关注曾经有过降级和转专业学籍异动的学生,避免漏报。
六、报送材料
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4月19日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凡是单位提交的表格均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浮山校区办公楼103室,并将相关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zcb@163.com。终审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应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2.应届本科生辅修专业结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3.往届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4.2024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5.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6.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对照表
7.学生待交费学分情况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