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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7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2. 2023年12月校学位会确定为“暂缓授予”的人员。

二、审核依据

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三、填写要求

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主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必修、限选、任选,每项又分为应修(应该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

填写《2024春季学位授予学生待收费学分统计表》(附件2)时注意,只填写学生尚未交费的学分数,通过新教务系统选课重修并已经交过费的学分不重复填写。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3月11日前将附件1、附件2表格(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2024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证书照片需与学信网照片同版,并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位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照片及结业证。

附件1. 2024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附件2. 2024春季学位授予学生待收费学分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