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4〕25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本科专业调整及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2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本科专业调整及设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及设置原则
1.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专业暂不设置。
2.近三年新增专业尚未有一届毕业生的学院暂不设置新专业。
3.近三年现有专业平均正式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的学院暂不设置新专业,可申请暂停现有专业。
4.为确保办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学校对专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若学院为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需要停办一个现有专业,可以设置一个新专业。
5.申请设置的专业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申请调整的专业应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
二、具体程序
1.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专业调整及设置申请。
2.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提出专业调整及设置的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3.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专业的申报材料将 于7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一式九份。
2.《新增本科专业实验室情况表》(附件2)一式九份,不需要新建实验室的不填。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请于7月2日16点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沈香韫 薛玉章
联系电话:85953757
邮箱: jxyjk@qdu.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新增本科专业实验室情况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2《新增本科专业实验室情况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