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务处
〔2013〕36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8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不增设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专业。
(二)近三年新增专业尚未有一届毕业生的学院暂不增设新专业。
(三)近三年现有专业平均正式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的学院暂不增设新专业。
(四)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面向区域经济建设,围绕山东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学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具体程序
1.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提出新专业设置申请。
2.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考察专业已有办学条件,听取申报专业汇报。汇报采取ppt汇报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师资队伍建设、主要课程开设情况、其他办学条件等。
汇报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以投票形式提出新增设专业建议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3.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将 于7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4.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一式九份(其中“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统一由教务处提供,见附件4和附件5)。
2.《新增本科专业实验室情况表》(附件2)一式九份,不需要新建实验室的不填。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于7月18日下午4点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香韫 毛晓燕
联系电话:85953757
四、关于专业调整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年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具体要求如下:提交调整专业申请,写明调整理由。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般应相同。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新增本科专业实验室情况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4.《学校基本情况表》
5.《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