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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校生以往预收学分学费进行核对和清算的通知

日期:2020-01-02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自2019-2020学年开始,变更新的学分制收费方式,并对在校生以往预收学分学费进行清算。教务处11月初起进行了基础数据整理、相关系统报表调整等一系列前期工作,现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在校生以往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核对和清算工作,下学期开学初学校财务处将依据清算结果对以往预收学分学费进行“多退少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对学生范围、时间范围

本次核对学生范围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统招本科在校生,不包括2019级新生、留学生,借读生,公费师范生,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外包专业学生,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创新班),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外语学院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西班牙语(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各年级正常预收学分学费学期表

 

2015-16学年

2016-17学年

2017-18学年

2018-19学年

2015级(5年制)

秋、春

秋、春

夏、秋、春

夏、秋、春

2016

秋、春

夏、秋、春

夏、秋、春

2017

夏、秋、春

夏、秋、春

2018

夏、秋、春

2019

备注:

1. 学籍异动(休学、降级、转专业等)和其他特殊情况产生的预收学分学费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2. 19年夏季学期2周与19年春季学期相连,因19年春夏季学期整体注册,故均属于2018-19学年。

 

二、 学分制收费和学分学费收费标准

我校自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 7 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 号)》的批复。我校自实施学分制收费以来,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100/学分)标准进行收费。

三、 以往预收学分学费确认及清算流程及时间节点

1. 13-16日:各学院和医学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收费学分统计表》(教务系统-我的报表-学分统计)的数据对比,以学院为单位分年级整理并形成《在校生以往修读应收费学分确认表》(附件1),《确认表》电子稿1615: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审批。

对于专业学分学费因特殊原因需要整体进行调整的,于1611:00前报送《关于XX专业收费学分调整的情况说明》至教务处审批。

2. 16-19日:完成审批后,开始学生学分学费确认工作,学院(学部)以《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反馈表(学生使用)》(附件2)的形式,接受、处理学生学分学费的问题,并完成纠错、汇总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环节。于1911:00前将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的《在校生以往修读应收费学分确认表》、《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处理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报教务处,有学生签字的《确认表》和《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处理汇总表》纸质稿由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存档备查。

3. 报送教务处的各项纸质材料均需签字盖章,报教学运行与服务办公室(办公楼102室),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qduyxb@163.com,办公电话:85953567

四、 收费学分说明

1. 2014级开始,学校实行选课、重修、免修、免听制度,同时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1学分100元)。2015级五年制、2016级收费学分不含特设课程学分。

2. 以往学年正常缴费的学生,预收学分学费标准为40学分/学年(四年制)、44学分/学年(五年制)。

3. 本次核对的收费学分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夏季学期。

4. 收费学分=主修专业正常选课学分+重修学分(多次)-免修学分-(免听学分/2)-1516级特设课程学分),学生确认后须按照收费学分核算个人应缴学分学费,应缴学分学费与以往学年预收学分学费的差值,为结算时“多退少补”值;预交费用不足的,应于216日前在缴费银行卡中存足金额。

5. 本次以往预收学分学费的财务结算环节安排在下学期第1-2周(217-228日),届时财务处将完成相关补缴及退费工作(具体扣费时间另行通知)。

注:免修、免听等制度可见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五、 确认要求

1.各单位使用经过纠错完成的《在校生以往修读应收费学分确认表》进行学分确认,确认后学生本人必须签字,严禁在学生对收费学分数有异议的情况下要求学生签字。

2.建议利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模块考核性质备注核查,或者重修重考处理-考试结果统计核查。

3.对学籍异动(降级、转专业、休/复学、入/退伍、交流)的学生的收费学分务必重新核查。

4.对于学生反馈的各类问题,学院(学部)要认真对待、严格审核,不经核实确认不得随意修改学分学费确认表。

 

附件:   1. 《在校生以往修读应收费学分确认表》

 2. 《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反馈表(学生使用)》

 3. 《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处理汇总表》

 

 

教务处  财务处 

20191231

 

附件1. 在校生以往修读应收费学分确认表.xls

附件2.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反馈表(学生使用).doc 

附件3.学分制收费学分问题处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