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才需求,秋季学期初将开展辅修专业招生工作。请拟举办辅修专业的学院报送招生计划表。
一、辅修专业举办条件
1.主修专业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2.教学资源能够满足辅修专业教学需要,招收辅修学生不会影响对主修学生的正常教学;凡需通过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专业不得举办辅修专业。
3.学院较好完成了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
4.五年制授医学学位的专业、艺术类专业均不得举办辅修专业。
二、招生计划
首次招生的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专业学生数量的50%;在不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专业学生数量前提下,其他专业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计划。
三、报送材料要求
1.首次计划招生且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未在教务处备案的,须先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备案。原则上鼓励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辅修专业招生。
3.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辅修专业按照修读的课程学分收费。拟举办辅修专业的单位需根据2017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招生计划表上填写辅修专业总学分和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
四、特别说明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5号)要求,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若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其辅修专业修读进程相应结束,不得延期。
2.各单位需成立辅修专业招生工作小组,为简化流程、顺利推进工作,建议与转专业工作小组人员一致,如有不同,请报送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至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