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硕师计划”选拔推荐主要面向省属公费师范生进行,学校2021年“硕师计划”名额为8个。具体选拔推荐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研字〔2016〕3号)(附件1)。考试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推荐,如有放弃依次递补。考试课平均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选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可按时取得学历学位。
二、工作程序
“硕师计划”推免工作于9月28日开始。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小组及时将学校的通知、名额传达到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一)根据名额分配和人选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拟推荐学生填写《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学生志愿到指定或定向的市所属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各相关学院填写《青岛大学2021年“硕师计划”推免生候选人分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9日上午10:00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出现因排序、排名发生问题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的学院,学校将缩减其推免生名额。公示内容及公示场景需拍照留存,报送教务处(邮箱qduzcb@163.com)。
9月29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其中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邮箱qduzcb@163.com。
(二)10月3日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对具有“硕师计划”资格推免生进行考核和面试,与成绩合格者签订《“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见附件5)。签订合同者,于10月5日上午10:00前将签订完成的《“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未签订合同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学校将重新进行递补公示,递补者于10月6日下午4:00前将签订完成的《“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逾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我校对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
三、培养和服务方式
“硕师计划”研究生到任教学校报到后,在3年服务期内的工作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一)3年服务期满后,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4年脱产学习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和“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办理完手续后,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待遇,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为公费师范生,须同时履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脱产集中学习1年后,继续在定向就业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累计完成6年服务年限。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8日
“硕师计划”推免通知与附件092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