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2020年夏季、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将于11月2日开始,本次工作包含两部分:工作量统计、2020年度学院工作量考核数据核算。
请认真核实相关教学环节,并严格按照《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要求录入《2020年夏季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1),经教师本人核实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汇总2020年春季、夏季、秋季工作量,填报《青岛大学2020年度本科教学年底考核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
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yxb@163.com,纸质版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服务与运行办公室(办公楼102),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教务处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工作量统计相关事项说明
1.工作量录入分三部分: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工作量由开课单位录入(请参考《青岛大学2020年夏季学期课程总表》(附件3)、《青岛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课程总表》(附件4)),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录入。
2.竞赛指导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学院录入。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录入,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
3. 为了和新开发系统对接,“教师工号”一栏改填“教师一卡通号”。
4. 请务必按照教学班(教学班指学生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参与相同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的集体)进行录入,以确保标准学时计算准确。
5. “教学类别”与“课程类别”说明。
教学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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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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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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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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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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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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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小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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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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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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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上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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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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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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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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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工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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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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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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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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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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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指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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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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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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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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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运动员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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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文件中理论教学的“课程类别”、实验教学的“实验类别”、实践教学的“实践类别”在《统计表》中统称为“课程类别”。
①通识教育必修课(含公共体育课)的课程类别为“一般理论课”。
②体育专业课,新闻与传播学院、美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艺术类课程的课程类别为“艺术体育专业课”,“选课人数”录为实际人数。
③实验教学的课程类别认定:基础性实验包含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实验;专业性实验含医学部见习,不含计算机上机实验。
6.“执行学时”说明
执行学时是指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等随堂考试的课程之外,其他课程考试不计入执行学时。
7.“新开课”说明
新开课指校内首次开设的课程,以每学期经通识教育与课程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增设的课程为依据。教师第一次讲授课程是开新课,所开课程不一定是新开课。
8.“跨院课”说明
跨院课指课程的开课单位和授课教师所在单位不同。
跨院课由开课单位录入工作量,在“是否跨院课”一栏选择“是”,并且如实填写“开课单位”、“教师所在单位”。“教师所在单位”为教师聘任岗位所在单位。
9.“实验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说明
①多名教师同时指导的教学班,根据教师具体指导人数分别计算,但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文件中规定的人数。
②同一教师同时指导不同实验,按一个教学班计算。
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为相应实验教学工作量的30%。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录入时必须紧跟对应的实验教学工作量之后。对于未设置专业实验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可计入授课教师工作量。
④未在系统里排课的实验课工作量统计以上报实验课表为准。
10.“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说明
实践教学工作量中的“执行周数”录入表格中的“执行学时”一栏。举例:执行周数3周,只需在执行学时一栏录入3。
二、核算2020年度考核数据相关说明
1.数据统计范围是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不包含实验辅助教学),不包含任何实践类教学。
2.教授、副教授名单参照人事处年初签订的2020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5),所有教授、副教授未上课的名单均需列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访学、调离、去世等备注清楚。
教务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