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0年冬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参加重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往届结业生;
2.所有不及格课程于2020年秋季学期均参加了重修,考试成绩待定的往届结业生;
3.出国办理了保留学籍手续,返校后进行了学分认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4.其他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审核依据
1.申请者应是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
三、填写要求
1.主修专业:主修单位审核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主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必修、限选、任选,每项又分为应修(应该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
2.辅修专业:辅修单位审核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2)。辅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每项又分为应修(应该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
注意:主修单位不需要对辅修学生审核。
3.关于结论: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学位授予结论分为:授予、暂缓授予、不授。
注:所有不及格课程于2020年秋季学期均参加了重修但是考试成绩待定的往届结业生,学位授予结论为“暂缓授予”。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不再需要汇总表。
2.请各单位12月11日前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2表格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青岛大学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需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结业证。
青岛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