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今天下班时学校接到省教育厅关于教学名师推荐评选中对教学工作量的统一说明,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问题
“主讲课程”是指:申报人主讲本校本科课程、同时承担的其它课程,以及其它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本科生实习(实训)课、案例教学、临床带教、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指导研究生等。
“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
(一)培养方案或学期教学计划中明确教学学时的理论课程(含体育课程等),按明确的教学学时计算课堂教学学时。
(二)培养方案或学期教学计划中未明确学时但明确学分的,按照学校规定的一般课程的“学分与学时换算”计算规则(一般1学分为16-18学时)统计课堂教学学时。
(1)主讲教师全程指导学生学习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可按课程学时计算课堂教学学时。
(2)主讲教师仅在部分时段为学生集中讲授和指导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按实际集中讲授的学时计算课堂教学学时(学校有规定集中讲授学时要求的,按学校规定的最低学时计算课堂教学学时)。
(三)两人或多人联合讲授一门课程,按照实际讲授学时计算课堂教学学时,不得简单将课程总学时直接认定为某人个人讲授的课堂教学学时。
二、关于“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问题
(一)申报人每学年均应独立讲授至少一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课程。两人或多人联合讲授的,申报人讲授学时须不低于该课程总学时的50%。
(二)医学专业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是否规定讲授学时最低比例,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请将通知转发学院教师,因工作量界定的变更导致学院评选变化,原定周一下班前上交材料改为周二下班前上交。
教务处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