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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论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4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附件1)及《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的要求,为好我校2021年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在招专业结合学院情况及专业发展基础,认真分析研判,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3)。
二、组织实施:
1.一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的主体是学院,院(部)是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申报专业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监督进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2.制定专业申报论证计划,可采取“请进来、走出来”等线上或线下模式,制定提升申请质量的具体举措,做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反复多次研讨指导,明确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制定信息采集表多级审查措施(如初稿的完成时间结点、内部审查意见、外审专家送交方式及时间安排、最后反馈时间安排等),最终形成2021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证工作计划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认真整理申报论证工作计划,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3),2021年46日12:00前将申报论证工作计划及《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kcb@163.com,纸质版由专业负责人签字(首页),学院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学校将结合本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申报要求,做好本年度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推荐工作。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2. 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3.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21年3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docx

附件2: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docx

附件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