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5〕22号),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字[2021]2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如下:
(1)第9周(4月26日-4月30日):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2)第13-14周(5月26日-6月3日):毕业论文(设计)初检及复检。
(3)第14-15周(6月4日-6月11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评定成绩。
(4)第16周(6月14日-6月18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报送。
(5)第17周(6月21日-6月25日):整理、归档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和数据;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本次毕业论文检测标准为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视为通过检测(往届文字复制比指去除他引率和自引率,今年单指去除自引率);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含50%)的论文,必须进行复检,复检后复制比降至30%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初检文字复制比达到50%以上的或复检文字复制比达到30%以上的论文,认定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按照《青岛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青大学位字〔2014〕6号),启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认定程序。
具体工作时间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否则,按原定时间进行。
教务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