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教学厅函[2021]27号)文件精神,《指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适用于所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请各院部召开教学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根据各专业长期人才培养需要,结合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照《指引》说明(附件1),提出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招生大类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一致),填写《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一览表》(附件2),于8月23日下午16点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sb@qdu.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招生办公室(博文楼202B),医学部请统一报送。
联系人:沈春军
招生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指引》说明.doc
附件2.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