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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往届结业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05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依据
1.范围:参加重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往届结业生;处分期满未获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注:申请者应是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生,且校学位会上结论为“暂缓授予”(未通过校学位会的,本次不予受理)。
2.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3.辅修专业: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主修专业为2017级(含)以后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主修专业修业结束,辅修专业不再延期。
二、填写要求
1.主修专业:主修单位审核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主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必修、限选、任选,每项又分为应修(应该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
2.辅修专业:辅修单位审核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辅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2)。辅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学科基础、专业课、实践环节,每项又分为应修(应该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
注意:主修单位不需要对辅修学生审核。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
2.请各单位10月14日前将附件1、附件2表格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学院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四、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需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结业证。
 
 
          教务处

                                                                 2021年10月5日

 

附件1.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zip

附件2.青岛大学往届生辅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