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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辅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2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辅修专业招生工作。本次辅修专业招生使用“教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10.16.12.103必须学校内网访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生办法:详见招生单位网站

商学院:http://ibc.qdu.edu.cn/info/1261/4330.htm

经济学院:http://quec.qdu.edu.cn/

法学院:http://law.qdu.edu.cn/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http://ljc.qdu.edu.cn/index.htm

外语学院:https://sfl.qdu.edu.cn/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http://tourism.qdu.edu.cn/

三、报名条件

考试课无不及格记录且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2020级(当前年级)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四、工作流程

1.1012日下午14-1014日上午8点,学生报名。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内网报名,用户名: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如果是X 的,X要大写)。报名结束后,1014日上午9-12点报名系统根据报名情况同步教务系统相关数据。

2.1014日下午13-16点,招生单位登录网址,严格按照招生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录取,1014日下午17点各单位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由教务处设置、单独发放。各单位在审核时务必谨慎。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提出,招生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处理。1015日上午10点前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学生信息与注册办公室。

五、特别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做如下说明:

1.辅修专业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如果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则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学位。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主修专业毕业,辅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不再延期。

3.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符合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其他

1.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辅修专业按照修读的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

2.辅修专业于本周周末开课,连续两周为辅修专业课程试听周,试听周结束财务处扣费。

3.学生一经录取,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上课,如因故要放弃辅修学习资格(包括试听周内),必须办理正规退学辅修专业手续(教务处官网下载“辅修专业学生退学审批表”)。

 

附件:2021年辅修专业招生计划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11012

学院2021年辅修专业招生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