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自9月24日开始,具体报名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执行《青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办法(试行)》(青大教字﹝2024﹞18号)。转专业类别有三种:高考成绩类、学业成绩类、特殊情形类,三类不可兼报。
2.关于“学生高考成绩不能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线”的解读:
(1)山东省内学生高考成绩不能低于我校申请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山东省外学生: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本省有招生计划的,遵循上述原则;无招生计划的,以学生当前所在专业山东省内最低录取分数与其申请拟转入专业山东省内最低录取分数做比较,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山东省内最低录取分数。如学生拟申请转入专业在本省无招生计划,且在山东省内无招生计划的,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参照学生个人学业、日常表现等研究决定。
(3)尚未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文理互转的情况,参照省外无招生计划方式比较。
二、基本要求
符合文件规定和各单位生源要求的本科生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转专业资格:
1.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综合评价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3.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期间的;
4.已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的;
6.外校转入的;
7.处于毕业年级的;
8.其他经学校审核后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具体流程
(一)高考成绩类、学业成绩类均需线上报名
9月24日15:00-9月29日8:00,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登录新教务系统报名(见附件1),网址:https://xjw.qdu.edu.cn,慎重填写拟转入专业(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对无转专业资格者进行报名约束。对此有疑问的,可联系咨询教务处毛老师----85953565),逾期不再受理。9月29日上午12:00前,教务处整理报名数据。
提示:1.高考成绩类不设入学后学业成绩的要求,仅对高考成绩、选科等有要求。学生报名前务必认真研究转专业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提出的生源要求(附件2-01)。
2.生源要求是各单位在学校文件规定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提出的要求,申请者首先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见附件5)。如有疑问,工作时间内可咨询计划表中的专业联系人。
3.“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且只计初次成绩。计算方法见《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 号)。考试课成绩专业排名以新教务系统9月20日结果为准。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审核时务必谨慎,一旦超过审批时限将无法继续操作。学生报名工作日内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解答问题,对外解释必须符合学校文件和确定的生源要求。
1.转出单位:9月29日13:00-14:00,转出单位可查看本单位报名学生信息(不必操作)。
2.接收单位:9月29日14:00-9月30日8:00,接收单位进行录取。各单位在充分考虑学生高考成绩、选科情况等基础上,以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比为主要依据进行审核录取。
(三)教务处审核
接收单位录取结束后,教务处审核,凡录取过程中违反文件规定的,教务处将取消整个专业录取结果,重新录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示结果
教务处审核结束后将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者须根据公示要求向接收单位提出异议。接收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情况应积极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沟通。
(五)学生至新专业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殊情形类需线下报名
特殊情形类包括四种:原专业停招的;确有特殊困难的(含学业困难、身体或心理疾病等);退役后复学的;有专长成果的。其中专长成果、特殊困难的认定办法参见附件2-02。
申请者按照以下流程线下办理(特殊情形类不占转出与接收名额):
1.9月24日15:00-9月29日17:00,申请者需填写《特殊情形学生转专业报名表》(见附件3)相关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至拟转入单位,并向拟转入单位提供考试课成绩单和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出具,经办人签字、盖学院公章),以便拟转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申请者提交盖章或材料应在学校工作时间内完成。
注意:申请者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只能选择其一,如同时进行,将以网上报名为准。
2.9月29日-9月30日,接收单位审批。接收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审批依据。审批结束后填写《特殊情形学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所有报名学生(无论是否录取)均需填写入表中。9月30日16:00前,接收单位将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连同所有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duzcb@163.com。
3.公示流程与网上报名学生一致。
附件:1.学生线上报名流程指南
2.转专业接收计划与生源要求(01)、认定办法(02)
3.特殊情形学生转专业报名表(学生用)
4.特殊情形学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学院用)
5.学校转专业文件
教务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