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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5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一贯的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政策规定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推免类别、推荐办法,详见推免文件(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学校综合考虑各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情况、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战略急需领域等,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各单位推免生总名额。各单位应依据本科毕业生规模和培养质量等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分专业的名额。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种类别的推荐资格。

四、工作流程

日程安排见《青岛大学2027年推免生遴选工作日程表》(附件2)。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将学校的通知、单位的工作方案等传达到全体应届毕业生。

(一)提前报送三项材料

对于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应包含分专业名额分配、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答辩安排、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方法等)、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三项材料,各单位需9月8日上午10点前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3室),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工作。

以上三项材料审核通过后,纸质版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qduzcb@163.com。推免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二)具体工作流程

1.推免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全体推免年级学生公示主修专业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公示前对成绩排名务必反复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综合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同时填写《青岛大学2027年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奖项获奖日期外语成绩获得时间、证书发表(见刊)时间等截止到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材料中需要其他部门审核的,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交相关部门

5.各单位必须组织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以及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答辩要求详见推免文件(附件1)。各单位填写《青岛大学2027年推免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汇总表》(附件5)。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学生,其特殊学术专长须公示。

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专家组应聚焦学生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6.各单位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保留两位小数,如两位小数相同,可保留三位小数以区分位次),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7.各单位应为每一名推免生候选人准备两份成绩单:考试课成绩单(通过教务系统打印)、综合成绩单(见附件6),纸质版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需将所有候选人的成绩进行扫描提交(注意扫描顺序,不得错乱),同一学生两份成绩单应扫描在同一个PDF内,以“身份证号+名字”命名

8.各单位填写《青岛大学2027年推免生候选人分学院汇总表》(附件7)、《青岛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推免用)》(附件8),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加盖学院公章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公示学号,将公示内容及公示场景拍照留存,并发送教务处(邮箱qduzcb@163.com),公示期7天。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于9月14日前将推免生名单及公示时间(加盖学院公章)和附件3、4、5、7、8,以及推免生候选人两份成绩单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3室,每名学生均用一个档案袋装好材料顺序放置。其中附件5,需要同时提交公示内容及场景图片。

(四)材料审核

9月15日-18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校领导汇报、公示。

(五)上报结果

9月18日-20日,上报教育部推免系统。

五、相关要求

1.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推免文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经过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

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浪费名额的单位,将缩减其推免生名额。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各单位在综合考核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未按回避制度报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应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实施办法、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所有纸质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4.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推免工作接受全社会人员监督,接受实名举报与投诉。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