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的分类认定,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与建设,现就《青岛大学教学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修订)》(详见附件)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文件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于2025年7月16日前完成反馈。
二、反馈渠道及要求:
1.涉及本科教育相关意见,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价办公室邮箱(qdupjb@163.com);
2.涉及研究生教育相关意见,请发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邮箱(yjsy@qdu.edu.cn)。
3.邮件标题请统一按“单位名称+教学业绩分级分类修改意见”格式填写。
三、联系电话:
教务处高金宁85951205
研究生院杜敏85951078
附件:《青岛大学教学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