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改革和优质资源共享,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学校一级学科博士点情况见附件1),项目设置应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培养复合型、创新性拔尖人才。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7月13日前,将申请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qdukcb@163.com。
2.申请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研究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出项目专业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的特点。
3.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为非本校人员,其中3人以上应为所依托学科专业相关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教指委委员、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填报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事项
1.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单独成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归属培养专业1所在学院,培养专业2做好辅助排课、学业指导、科研训练等工作。
2.双学士学位基本修业年限为5-6年,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3.跨学院项目应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薛宇,85953757
附件:
1.学校一级学科博士点情况
2.青岛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