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青岛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1级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2021级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1.《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1)
2.《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计分标准》(附件2)
三、认定流程
1.2025年3月15日前,学生填报创新实践学分申报登记表(附件3),同时提交申报认定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有效证明材料给所在学院。
2.学院审批学生的申报登记表和证明材料,依据申报项目内容和等级认定对应的分值。
3.2025年4月底前,学院将学生认定通过的创新实践成果数据上传“第二课堂”线上平台,在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记载体现,具体操作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3.2025年4月底前,学院根据学生认定的总分值,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具体操作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总分值大于等于10分的课程成绩记载为100分;总分值大于等于8分且小于10分的课程成绩记载为95分;总分值大于等于5分且小于8分的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总分值大于等于3分且小于5分的课程成绩记载为85分;总分值小于3分的课程成绩记载为55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性质为必修,课程学分为3学分。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大于等于3”是《青岛大学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知落实到位,督导2021级学生及时申报认定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构成包含六大模块,创新实践学分是其中之一“创新创业类”,详见《青岛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附件4)。同一项实践成果申请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不得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其它模块中重复申请认定。
3.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和认定适合本学院学生的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报备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纳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项目。
4.学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相应的认定分值,同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李津
电 话:85957378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