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项目组:
2024年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优秀奖励经费已完成预算下达,项目经费清单现予公布。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现对经费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拨款标准
依据鲁教高字[2021]7号文,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照自然科学类项目平均每项1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项目平均每项0.5万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创业实践项目,按照自然科学类项目平均每项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项目平均每项2.5万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照自然科学类项目平均每项0.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项目平均每项0.25万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创业实践项目,按照自然科学类项目平均每项2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项目平均每项1万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
结项优秀的创新训练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5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10000元。
结项经费拨款到指导教师财务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
二、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对于实验创新类项目,经费支出应以开展科研所需实验材料(试剂、元器件、材料、加工费等)为主;对于调研类项目,应以调研支出(差旅、住宿、资料打印和复印等)为主,外出调研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项目指导老师和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出行。报销单据应由指导老师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经由学院负责人签批后报销。指导老师要严格审查学生所开票据,检查票据所开是否项目所需材料,严禁突击开票、虚假开票,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签字后承担相应责任。
三、鼓励学院多渠道筹集经费支持项目开展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省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之外,学院可以继续给以经费支持。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应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附件:2024年结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拨付明细(含2021年、2022年、2023年立项项目)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