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鲁教学函〔2024〕27 号)要求,我校组织对现有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重新评估。本次报送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适用于 2027 年及以后所有省份参加高考的考生。
选考科目要求变更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网络舆情风险隐患大,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院是选考科目变更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绷紧安全责任弦,综合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信息管控,提前制定应答口径,稳妥做好选考科目变更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现有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重新评估,认真分析选考科目变更的必要性,审慎做出选考科目变更决定。确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需要变更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变更意见上报招生办公室。
报送要求
若无变更需要,请于11月13日发送邮箱,标题为《XX学院选考科目无变化》,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招生办。若有变更,请于11月15日前将论证报告、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 会议纪要签字(书记、院长双签字)盖章后报送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青岛医学院请统一报送。
附件2为内部文件,不得通过网络、微信、QQ等传播,请各学院于11月12日上午至招生办领取纸质版。
联系人:张可
邮箱:zsb@qdu.edu.cn
电话:85953722
地点:博文楼202 B
招生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现招生专业选考科目
附件2.《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教学厅函〔2021〕27 号)
附件3.《指引》说明
附件4.无变化情况上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