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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本科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2. 2024年6月校学位会确定为“暂缓授予”的人员。

注:修业年限的界定参照《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第三条。

二、审核依据

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三、填写要求

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主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必修、限选、任选,每项又分为应修(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切勿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

2.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16点前将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2024年秋季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3.对于2023届、2024届结业生,如果本次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各单位应在新教务系统“毕业管理”模块完成线上审核;其他学生线下进行。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提交的毕业证书照片需与学信网照片同版,并交回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位证。请各单位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照片及结业证。

附件:1.2024年秋季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2.2024年秋季毕业资格审核学生交费学分情况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