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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       点击:

各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自10月9日开始,具体报名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执行《青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规定》(青大教字﹝2022﹞5号)。

2.关于“学生高考成绩不能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线”的解读:

(1)山东省内学生高考成绩不能低于我校申请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山东省外学生: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本省有招生计划的,遵循上述原则;无招生计划的,以学生当前所在专业山东省内最低录取分数与其申请拟转入专业山东省内最低录取分数做比较,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山东省内最低录取分数。

(3)尚未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文理互转的情况,参照省外无招生计划方式比较。

二、基本要求

符合文件规定和各单位生源要求的本科生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2023级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23级综合评价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3.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期间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转过专业的;

6.应予退学的;

7.外校转入我校的;

8.其他经学校审核后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具体流程

(一)线上学生报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情形”的需线下报名

10月9日8:00-10月11日8:00,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登录新教务系统报名(见附件1,网址:https://xjw.qdu.edu.cn/慎重填写拟转入专业(学生学籍信息、成绩排名、过往转专业情况、处分情况等均已录入系统,系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约束。)逾期不再受理。10月11日上午12:00前,教务处整理报名数据。

提示:1.学生报名前务必认真研究转专业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提出的生源要求(以附件2为准)。生源要求是各单位在学校文件规定基础上附加的要求,如有疑问,工作时限内可咨询计划表中的联系人。

2.“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且只计初次成绩。计算方法见《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 号)。考试课成绩专业排名以新教务系统10月7日更新结果为准。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审核时务必谨慎,一旦超过审批时限将无法继续操作。学生报名工作日内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解答问题。

1.转出单位审核。10月11日13:00-15:00,转出单位可查看本单位报名学生信息;对于2023级申请者,转出单位应根据系统提示的转出名额,按照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确定专业转出顺序。

2.接收单位录取。10月11日16:00-10月14日9:00,接收单位进行录取。各单位在充分考虑学生高考成绩、选科情况等基础上,以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比为主要依据进行审核录取。招生办公室协助审核相关内容。

(三)教务处审核

接收单位录取结束后,教务处审核,凡录取过程中违反文件规定的,教务处将取消整个专业录取结果,重新录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示结果

教务处审核结束后将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者,须在10月18日16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接收单位提出,书面材料必须写明真实姓名、反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接收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处理。

、特殊转专业情况

各单位可制定特殊情形转专业考核方案,申请者按照以下流程线下办理(特殊情形转专业学生不占转出与接收名额):

1.10月9日8:00-10月11日11:00,申请者需填写《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相关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至拟转入单位,并向拟转入单位提供考试课成绩单和全部课程成绩单(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出具,经办人签字、盖章),以便拟转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注意:申请者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只能选择其一,如同时进行,将以网上流程为准,线下不予受理。

2.10月11日下午起,接收单位审批。接收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审批依据。审批结束后填写《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所有报名学生均需填写入表中。101410:00前,接收单位将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连同所有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duzcb@163.com。

3.公示流程与网上报名学生一致。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