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教学计划,应在2024年夏季学期及暑假期间开展的实习工作正常进行。各学院、学部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并严格按《青岛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23〕31号)相关要求,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方式和实习地点
外出实习优选集中实习,全程配备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院可安排学生统一出行。学生如开展自主实习,需提前向学院提交《青岛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并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习。学院对分散实习学生要加强管理,配备指导教师,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分散实习建议学生在居住所在地开展实习工作。
二、做好管理工作
1.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在实习期间注重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2.学生分散实习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单位,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进程。
3.要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做好实习考核和工作总结报告。实习考核材料及总结报告交学院存档。
三、相关要求
实习前一周学院填写《青岛大学实习工作安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dusysj@163.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办公楼102室备案。实习后一周内填写《青岛大学实习监管数据汇总表》,同时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上传实习数据。
教务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