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教师
校友
公众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3       点击:

各相关学院、医学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要求,现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究主题

   (一)实验教学体系研究。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

   (二)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各相关学院、医学部所属学院限报一个项目,鼓励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

(二)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请拟申报学院于2月27日前,发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及相应支撑材料(见附件)、《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至邮箱qdusysj@163.com。

(三)组织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7项报送省厅。

(四)评审专家。各相关学院、医学部均需推荐评审专家,各单位推荐数量不少于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相关工作。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qdusysj@163.com。

四、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项目研究期为6个月。立项省级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立项教育部项目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要求执行。

(二)结题验收。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联系人:武旻华   联系电话:85953560

                                     教务处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