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2023年夏季、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将于12月18日开始,本次工作包含两部分:工作量统计、2023年度学院本科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核算。
自本学期起,工作量启用教务系统线上统计模式,请认真核实相关教学环节,并严格按照《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填报数据。工作量经教师本人核实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汇总2023年春季、夏季、秋季工作量,填报《青岛大学2023年度本科教学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yxb@163.com,纸质版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服务与运行办公室(办公楼102),截止时间为1月2日。
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工作量数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时间安排
1.12月18日—12月25日,开课单位维护系统内夏季和秋季工作量数据。如果本学期有新开课,于12月21日前报送附件4至邮箱。
2.12月26日,系统统一维护新开课工作量。
2.12月27—12月28日,向教师端推送工作量数据,如有问题反馈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核实后进行修正。
3.1月3日前,工作量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学院统计并报送《青岛大学2023年度本科教学完成情况统计表》。1月3日后,不再允许学院修改工作量数据。
二、工作量统计相关事项说明
1.工作量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核、录入,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2.工作量分为课表内、课表外两部分。已在系统内排课部分工作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其他课表外工作量(包含实践类工作量、实验辅助工作量、未在系统内排课的教学工作量)通过“课表外工作量”功能导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3. 课表外工作量中“教师一卡通号” 、“课程号”、“课程名”填报错误将无法导入,请务必填报准确。
4. “教学类别”与“课程类别”说明。
教学类别来源于教务系统中课程库信息,与培养方案一致,对应的课程类别如下表:
教学类别 |
课程类别 |
理论教学 |
一般理论课 |
听力课 |
艺术体育专业课 |
音乐小班课 |
实验教学 |
基础性实验 |
计算机上机实验 |
专业性实验 |
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
实践教学 |
文理工类实习 |
教育类实习 |
医学类实习 |
课程设计 |
毕业设计 |
竞赛指导(理论) |
竞赛指导(实践) |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
高水平运动员指导 |
《暂行规定》文件中理论教学的“课程类别”、实验教学的“实验类别”、实践教学的“实践类别”在《统计表》中统称为“课程类别”。
①通识教育必修课(含公共体育课)的课程类别为“一般理论课”。
②体育专业课,新闻与传播学院、美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艺术类课程的课程类别为“艺术体育专业课”,“选课人数”录为实际人数。
③实验教学的课程类别认定:基础性实验包含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实验;专业性实验含医学部见习,不含计算机上机实验。
5.“执行学时”说明
执行学时是指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等随堂考试的课程之外,其他课程考试不计入执行学时。
6.“新开课”说明
新开课指校内首次开设的课程,以每学期经通识教育与课程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增设的课程为依据。教师第一次讲授课程是开新课,所开课程不一定是新开课。
7.“实验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说明
①多名教师同时指导的教学班,根据教师具体指导人数分别计算,但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文件中规定的人数。
②同一教师同时指导不同实验,按一个教学班计算。
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为相应实验教学工作量的30%。对于未设置专业实验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可计入授课教师工作量。
④未在系统里排课的实验课工作量统计以上报实验课表为准。
三、核算2023年度本科教学完成情况相关说明
1.数据统计范围是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不包含实验辅助教学),均不包含实践类教学。
2.教授、副教授名单参照人事处年初签订的2023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3),所有教授、副教授未上课的名单均需列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访学、调离等备注清楚。
教务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