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2),现将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效显著;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15 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近 6学年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不乘系数,理论加实验,不含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以及指导研究生等)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二)创新创业教师人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类竞赛指导任务 5 年以上,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技能类大赛或学科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现任校级领导、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我校可推荐5名教师参评。各单位(医学部除外)原则上可推荐1位教师参评,若推荐2位教师需对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医学部及所属学院由医学部统一推荐,医学部原则上可推荐3人并进行排序。各单位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学校。
三、推荐及遴选
(一)学院(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相应类别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推荐条件及遴选指标体系,按照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对遴选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院(部),停止以后评优推荐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背诚信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以后申报评优资格,对审核不严、营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二)学校评审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3)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学院党委对候选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学院审核推荐证明(附件4)。推荐表、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 5 份,其他材料1份。其中,候选人推荐表封面、封底采用 200 克 A4 彩色卡纸;内容要双面打印,采用胶装方式。相关支撑材料要有封面、目录、封底,封面、封底采用 200 克 A4 彩色卡纸,内容要双面打印,标注页码,材料正面左侧及反面右侧各留 3 厘米装订线。
2.电子材料。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视频以“学校名称—候选人名称”命名。时长 20 分钟以内,大小 500MB 左右,格式限定为 mp4。宽高比建议为 16:9。片头建议包括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等信息(不超过 15 秒),片尾建议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 15 秒)。视频内容建议有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图像要清晰,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支撑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请以“身份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著作专利成果、其他支撑材料”命名,扫描为4 个 PDF 文件,每个 PDF 不超过 20M。
3.以上材料12月18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办公室(办公楼107)。
教务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