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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冬季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4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冬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申请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仅限2023年秋季学期前已经提交申请至教务处审批通过的);

2.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审核依据

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三、填写要求

填写《青岛大学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时,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不要分设子表格。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12月7日12点前将学位分委员会决议、附件1、附件2表格(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2023年冬季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证书照片需与学信网照片同版,并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位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照片及结业证。

附件1. 青岛大学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XX学院

附件2. 2023冬季学生交费学分情况表-XX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