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2. 2023年6月校学位会确定为“暂缓授予”的人员。
二、审核依据
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9〕13号);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三、填写要求
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主修专业修读学分分为三项:必修、限选、任选,每项又分为应修(应该修读学分)、实修(实际修读学分)。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不要分子表格。
2.请各单位10月16日16点前将附件1、附件2表格(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2023年秋季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证书照片需与学信网照片同版,并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位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照片及结业证。
附件1.2023年秋季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附件2.2023年秋季学位授予学生交费学分情况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