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请各学院、医学部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培养方案、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部分内容。军训、劳动实践以及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不在填报范围。
二、数据报送要求
1.填报网址:https://sx.chsi.com.cn/
2.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医学部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3.工作流程:填写《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1)上传,并根据附件1数据内容,参考“模板填写说明”(附件2内)填写《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2)完成上传。
三、数据填报时间
1.2023年3月15日前,上报完毕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至今)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完成的实习情况。
2.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10号前更新完毕上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已经完成的实习。
四、报送具体要求
数据填报应根据《实习监管数据模板》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分类:
1.实习类型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1)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3)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2.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3.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
(1)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
注: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安排远程实习。
联系人:武旻华 电话:85953560
青岛大学教务处
202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