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2月校学位会确定为“暂缓授予”的人员;
2.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审核依据
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三、填写要求
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有重修未交费的填写《2023春季学位授予学生交费学分情况表-XX学院》(附件2)。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不需要汇总表。
2.请各单位3月6日17点前将附件1表格(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青岛大学2023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需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结业证和照片。
教务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