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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7       点击:

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本科生毕业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12月校学位会确定为“暂缓授予”的人员;

2.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审核依据

毕业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学位结论依据《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164号)、《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教务〔201829号)。

三、填写要求

填写《青岛大学往届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有重修未交费的填写《2023春季学位授予学生交费学分情况表-XX学院》(附件2)。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查看审核表格式,务必填写规范、完整,不要遗漏。所有专业填写在同一个表格中,不需要汇总表

2.请各单位3617点前将附件1表格(签字盖章)报送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qduzcb@163.com,主题为“青岛大学2023年春季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暨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学院”。

五、换发证书

往届结业生毕业,需交回其结业证方可换发毕业证,学院注意提前收集好学生的结业证和照片。

                                 教务处

                              20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