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录入创新实践学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
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创新实践学分进行了修改。现根据方案中修改部分对2023年创新实践学分录入具体操作方法做以下说明。
一、创新实践学分在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定义
多元/实践课程至少修读N学分,可在本专业选修课和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专业的专业课中选择修读。多元/实践模块中至少要取得“社会实践”1学分,通过在校期间参加累计不少于4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经学院(部)认定后作为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多元/实践模块(最多认定2学分)。
具体要求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各有不同,以本专业为准执行。
二、具体操作方法
(一)、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必修课程,学院应存档相关支撑材料,比如实践活动记录、学生实践报告等(认定方式可参考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等级考试、学术论文、文章、专著、专利等不适合认定为社会实践的项目除外)。成绩单中以“社会实践”为课程名称(有问题学院请单独联系教务处),学分为1学分,课程成绩记载为85分。学生未取得该项学分,课程成绩记载为55分。
(二)、创新实践学分
新版培养方案中获得创新实践学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多元/实践模块中所列课程,并修满所需学分,则视为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2、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多元/实践模块中所列课程,但未修满所需学分,可通过认定创新实践学分补充,最多认定2学分。学分认定标准、成绩录入办法按原有规定执行(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作为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支撑材料)。成绩单中以“创新实践成果”为课程名称,学分为2学分,成绩记载为85分。
具体问题可联系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
电话85953560 武旻华
教务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