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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使用的通知

日期:2014-06-2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顺利开展,现就经费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按照实际支出填写《青岛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支出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该表格也可在“教务在线”—“教研教改”—“表格下载”中下载)。
2.提交审核。报销人携带报销票据和《申报表》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票据须由报销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
3.领导签字。报销票据需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报销审批按照《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的通知》(青大校字〔201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申报表》存档。报销结束后,报销人将《申报表》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存档。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严格按照项目立项书的预算执行。各项经费支出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各类票据的内容应当与项目研究具有相关性。
(二)经费主要支出范围
1.资料费:指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及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报刊、资料等费用。图书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需在《申报表》支出事由一栏说明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调研的情况。参加会议(培训)的需提交主办单位盖章的会议(培训)通知;学习调研的须写明到访单位、调研目的、主要接待者以及主要收获等。
3.出版、印刷费:教学研究论文的发表、教材(专著)的编著和出版等发生的费用。版面费支出,需提交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的录用通知书及论文复印件;出版专著需提交出版证明。
4.成果鉴定费:项目鉴定验收所需费用。如专家差旅费、住宿费、补助等,按照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办法执行。
5.设备购置费:项目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教具等的购置费用,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须按照《青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专利费:以学校名义申请并与本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的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有效期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需提交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证明专利与项目研究关系的说明。
7.会议费:指项目组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组织召开的小型会议所必须的会场租金、设备租用费等。
8.办公用品费: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办公用品以及稿件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9.市内交通费:项目调研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三)时间要求
项目经费应在项目结项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销完毕,因故不能在有效期内报销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附件:《青岛大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类项目经费支出申报表》
 

       教 务 处

一三年九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