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21世纪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新世纪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和现代社会的公民,学校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通识教育是指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即为学生提供涉及不同学科领域的综合性的教育,以作为专业教育的基础。从学科角度而言,学习人文学科的人要具备科学知识,而学习自然科学的人要有文学艺术素养,使受教育的学生彼此了解与沟通,具备推动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能力。从课程设置而言,通识教育更着重于课程的结构,使学生有本学科的知识及其他学科的知识,旨在拓宽基础,沟通文理,体现通识教育理念,构建一个跨学科基础教学的新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科学和人文和谐发展的人。
二、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原则
1. 目的
(1)让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沟通文理。
(3)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和合作精神。
(4)加强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5)让学生掌握经典名著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
2.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两部分。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有半强制性的特点,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至于选什么课,由学生在学分制约和教师指导之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决定,以引导学生独立、自主地学习,全面发展。
(1)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两课”、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军事理论、体育。
(2)通识教育选修课共分为四个基本领域:
A. 数学与自然科学
B. 社会科学
C. 文学与艺术
D. 历史、哲学与心理学
2. 通识教育选修课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讲师以上的教师承担。
3. 通识教育选修课内容重在启发思想、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贯彻“少而精” 的教学原则,一门课一般为每周2-3学时,在一学期内完成。
4.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采取不断更新的方法。目前一是从原有的全校公共选修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各院系按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要求申报的新课。学校在各院系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筛选。计划课程规模为200――250门,并每年更新其中的10-15%。各院系的学科基础课原则上都应对其它院系开放。当前,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资源还不十分丰富的情况下,学生跨院系选修这类课程可以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三、实施办法
1.通识教育规范从2005年9月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学生毕业时应修满至少12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获得理、工、医学位的学生必须至少在B、C、D领域分别修满2学分;获得经管类学位的学生必须至少在A、C、D领域分别修满2学分;获得文学士的学生必须至少在A、B、D领域分别修满2学分。其它6学分可在这四个领域中任选。
2.个别院系如果对通识教育课程总学分和选修领域有特殊要求,可与教务处协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