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排课工作要求,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排课工作做如下规范。
1.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基石,课堂效果对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学院(部)应遴选最优质的师资,以集中备课的方式准备教案和课件,以“大班大课”形式集中讲授,严格禁止为完成教学工作量而拆小班上课。各教学单位要优化合班方案,杜绝因人拆班,因考核任务设课等行为。
2.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任课教师,要符合以下要求:
教学经历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主讲教师身份从事课堂教学满 3 个学年;
(2)主讲该课程 3 学期或以上;
(3)建立任课教师准入标准,未符合前两条要求的教师,需以助教教师身份进行课程观摩和见习工作,完整参与该课程课堂教学 2 学期或以上;后以合讲教师身份讲授课程主要章节 2 学期或以上;同时通过该课程主讲资格认定后获得基础课讲授资格;
教学质量要求:
(1)近 3 年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获“优秀”等级一次以上;
(2)近 3 年内学生评教无“后 5%”课程。
3.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需建立课程团队,以“大班大课”形式集中讲授,具体要求如下:
(1)班额安排中型以上,即“2-3 个行政班合班”或“60 人-100 人”的规模,创新实验班课程如无特殊要求和普通班合班授课;
(2)教学单位要将课程建设、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形成制度;对课程教案和课件要统一准备、精心打磨、定期总结更新;
(3)对开展研究型教学的基础课,要以“大班授课、分组研讨”模式开展教学活动;
4. 学校将排课流程进行优化,在排课前增加开课计划申报的环节,开课计划审核不通过的教学单位,优化到位后才能开始排课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